普通合伙人的條件及應承擔的責任
普通合伙人的條件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執(zhí)行合伙企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法規(guī)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 經(jīng)營控制權普通合伙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伙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處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國有限合伙法第405節(jié)的規(guī)定,合伙協(xié)議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問題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別或全部地與任何類別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決權。 利潤分成權協(xié)議通常約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資本總額1%左右的資金,但享有基金投資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當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數(shù)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額,有時甚至還要扣除基準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資項目的組合計算收益。 年度管理費普通合伙人通??色@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總額1.5%~3%的管理費,此管理費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銷,如房租、辦公費、通訊費等。 應承擔的責任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無限責任企的投資人除承擔企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的連帶性義務,即當該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債權人也有權要求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償付債務的義務。是指股東對企債務負有無限連帶的經(jīng)濟責任。 無限責任指投資人對企債務不以其投入的資本為限,當企負債攤到他名下的份額超過其投入的資本時,他除以原投入的資本承擔債務外,還要以自己的其他財產(chǎn)繼續(xù)承擔債務。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普通合伙人的條件及應承擔的責任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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