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普通合伙企也越來越多,我國合伙組織形式僅屬限于私營企。合伙企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其包括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那么有限合伙企設立的條件有哪些呢? 在實踐中, 有限合伙企設立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跟著kaiye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組成的合伙。雖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體程序與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形式,但必須強調的是,在本質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有限合伙企實現(xiàn)了企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yōu)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shù)暮谑瘓F、紅杉資本都是合伙制企。 二、有限合伙企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合伙企法》的規(guī)定,設立合伙企應當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合伙企合伙入至少為2人以上,這是最低的限額。最高限額未作規(guī)定。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同,合伙企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伙企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xié)議。 合伙協(xié)議是由各合伙人通過協(xié)商,共同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xié)議。合伙協(xié)議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伙協(xié)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伙人的出資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繳納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對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 4.有合伙企名稱。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時,必須確定其合伙企名稱。該名稱必須符合企名稱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5.有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合伙企要經常、持續(xù)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有一定的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根據(jù)合伙企的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如果欠缺則無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條件。 三、有限合伙企的權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執(zhí)行合伙企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法規(guī)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有限合伙企設立的條件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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