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jù)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為計征依據(jù),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為2%。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算 應(yīng)納教育費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免規(guī)定 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fā)生的退稅,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shè)基金免征教育費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者營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wù)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guān)于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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