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 6%的軟件服務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guī)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已變更為13%)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這里強調的是銷售自行開發(fā)票的軟件產品,而非銷售軟件服務。
因此,貴司因提供軟件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提供 6%的軟件服務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lián)系刪除)。我們專業(yè)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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