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和法人獨資的區(qū)別
自然人獨資和法人獨資的區(qū)別 自然人獨資與法人獨資的區(qū)別如下: 1、出資人不同:自然人獨資企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法人獨資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作為唯一出資股東設立的公司; 2、責任承擔不同:在自然人企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必須由經營者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人獨資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公司一般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適用法律:自然人獨資企依照《個人獨資企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設立,法人獨資企依據(jù)《公司法》設立,并受其調整。 自然人獨資,也稱個人獨資,是企的一種組織形式,法人獨資是只有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作為唯一出資股東設立的公司。 企的種類 法律對不同類別企的具體需求,如設立的條件、設立的程序、內部組織機構等來組建企。關于企的種類,我國《公司法》、《合資企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法》、《中外合資企法》、《外資企法》、《個人獨資企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有相關規(guī)定。 企種類的確定一般有兩個標準,即學理標準和法定標準。學理標準是研究企和企法的學者們根據(jù)企的客觀情況以及企的法定標準對企類型所作的理論上的解釋與分類。這種分類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學理上的解釋對企法的制定與實施有著指導和參考作用。法定標準是根據(jù)企法規(guī)定所確認和劃分的企類型。法定的企種類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但因企的類型不同,法律對不同種類企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與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區(qū)別。 企法定分類的基本形態(tài)主要是獨資企、合伙企和公司。法律對這三種企劃分的內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的資本構成、企的責任形式和企在法律上的地位。從我國的立法實踐來看,我們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立法,劃分企類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也將把獨資企、合伙企和公司作為我國企的基本法定分類。我國已頒布《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法》。我國法定分類主要有:獨資企、合伙企、公司。 此外,在我國還可以按照經濟類型對企進行分類。這是我國對企進行法定分類的基本法。根據(jù)憲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我國目前有國有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聯(lián)營經濟、股份制經濟、涉外經濟(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及港、澳、臺投資經濟)等經濟類型,響應我國企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經濟類型來安排,從而形成了按經濟類型來確定企法定種類的特殊情況。它們是:國有企;集體所有制;私營企;股份制企;有限合伙企;聯(lián)營企;外商投資企;個人獨資企;港、澳、臺;股份合作企。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自然人獨資和法人獨資的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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