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和個體戶區(qū)別
個人獨資企和個體戶區(qū)別是: 1、經營規(guī)模不同:個人獨資企必須有生產經營場所和企名稱,而個體戶可以沒有企名稱; 2、投資主體不同:獨資企是個人出資經營的企,個體戶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員工; 3、分支機構的設立不同:個人獨資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而個體戶不可以設立等; 4、概念不同:個人獨資企一般指獨資企。獨資企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個體戶是對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的一種俗稱,是在我國法律允許范圍內,不剝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所列登記的主要項目中: 字號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基營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范圍內,同一行中不得相同。 從人數,是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幫手和學徒雇工; 資金數額,是指申請時的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是指經核準經營的行和商品的類別。個體工商戶可以一為主,兼營與主相反的其他務; 經營場所,是指廠址、店鋪、門市部的所在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及街道門牌等地址;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申請,查驗有關證明,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后,應將有關文件報送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fā)給營執(zhí)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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