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與公司的區(qū)別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伙企 合伙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組織形式 。 合伙企分為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 普通合伙企,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依照《合伙企法》規(guī)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伙企。 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 二、合伙企與公司的區(qū)別有哪些 首先,合伙企是契約式企,有限公司是股權式企。 我國《合伙企法》規(guī)定,合伙企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合伙協議是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伙企的事務執(zhí)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伙協議來操作。 《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其次,合伙企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伙企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區(qū)別。 這一區(qū)別有兩重意義,第一說明合伙企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獨立的人格。第二說明合伙企的財產只具有相對獨立性,有限公司的財產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合伙企是每一個獨立的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質。合伙企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它作為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伙人與合伙企則具有連帶關系。合伙人對企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合伙企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方面的區(qū)別,與它們在產權結構方面的區(qū)別有密切的聯系。 合伙企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結構。合伙企的財產不屬于合伙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與合伙企是連帶責任關系。 最后,合伙企與公司在設立方式、運營結構、投資的撤出和轉讓以及企的延續(xù)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顯的區(qū)別。 在合伙企中,各合伙人對執(zhí)行合伙企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企的事務,也可以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企的事務。 公司有獨立、健全的組織機構,這些機構依法律規(guī)定對公司的內部及外部事務行使職權。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合伙企與公司的區(qū)別都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