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作為一名股東,投資公司取得收益是最重要的事情,然而承擔一定的風險也是不可避免的。當公司運營出現(xiàn)問題時,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一般由其自行承擔責任,但是某些情形下股東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那么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出資不到位; 二、虛假出資; 三、抽逃出資;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義務; 五、執(zhí)行未經(jīng)確認的清算方案; 六、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七、股東怠于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 八、提供虛假報告騙取公司注銷; 九、股東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清償債務; 十、股東在清算或注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 十一、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十二、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 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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