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規(guī)定上的區(qū)別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規(guī)定上的區(qū)別 1、對企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伙企法》的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梢钥闯?,普通合伙人對企債務的承擔范圍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 2、與本企交易方面 根據《合伙企法》規(guī)定,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進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與本企進行交易。 3、在競禁止方面 根據規(guī)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相競爭的務;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梢钥闯觯稍试S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企相競爭的務。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伙企法》規(guī)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根據規(guī)定,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通知”。 6、在出資方面 根據《合伙企法》規(guī)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規(guī)定上的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