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債務怎么承擔?
合伙企在我國主要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等形式。對于這三種不同形式的合伙劃分依據主要是這人才承擔的形式以及合伙人義務的不同進行確定的。下面, (http://www.kaiye.cn)小編分別為您介紹每一種 合伙企債務的承擔方式。 債務怎么承擔?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法》第二條 “……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首先應以企財產承擔合伙企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筆者認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應是一種補充無限連帶責任。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合伙企不能清償的情況下,其債務人只以某一合伙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合伙企債務,法院應向原告釋明變更合伙企為被告,而不能違反補充無限連帶責任的原則,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擔合伙企債務。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企法》第二條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fā),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承擔責任的特殊方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是以專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服務機構,其執(zhí)的專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合伙企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zh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zh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債務以及合伙企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同時規(guī)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合伙企對“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應對合伙企盡職盡責。同時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因高風險所導致的責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應當建立執(zhí)風險基金、辦理職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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