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企?
什么是 一、通俗便于理解的感念是: 合伙企就是類同于有限公司的一種經(jīng)濟形式,也是企的一種性質。在實際使用中,合伙企多半用于持股用途、的持股平臺,還有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發(fā)行產(chǎn)品的使用比較多。合伙企的法律依據(jù),是依據(jù)合伙企等法律,具體法律條款可以參考《鏈接》,具體如何使用合伙企,如何搭建股權結構及其的問題,需聯(lián)系專顧問。 二、從法律的概念來說如下六點: 1、 合伙企的概念 合伙企,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法在中國境內(nèi)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xié)議,共同出資、合伙經(jīng)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合伙企分類 合伙企分兩大類: 第一類是:普通合伙企,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中又包含特殊普通合噶發(fā)伙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是指以專門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門服務機構 第二類是:有限合伙企,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 3、 合伙企特征 A以合伙協(xié)議為基礎,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設立 B共同出資、共同經(jīng)營 、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C普通合伙人對企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D無法人資格 E合伙企的所得稅是由合伙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 合伙人的定義 普通合伙人(GP):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LP)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5、 合伙企的優(yōu)點 A合伙企的資本來源比較廣。 B合伙企的風險和責任相對于獨資企更分散。 C無需繳納企所得稅 D由于法律對合伙關系的干預和限制較少。 6、合伙企的缺點 A合伙企不能發(fā)行股票和債券,這使得合伙企的規(guī)模不可能太大。 B合伙人的責任比公司股東的責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間的連帶責任使合伙人需要對其合伙人的經(jīng)營行為負責,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風險。 C由于合伙企具有濃重的人合性,任何一個合伙人破產(chǎn)、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導致合伙企解散,因而其存續(xù)期限不可能很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