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可以叫公司嗎
合伙企可以叫公司嗎 我國《》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伙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和有限合伙企。普通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合伙企中至少有一部分合伙人對合伙企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又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第2條的規(guī)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中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是公司與合伙企的重要區(qū)別。 合伙企不是公司,更不能在其名稱中含有公司的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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