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免征企所得稅的公告
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免征企所得稅的公告 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發(fā)文日期:2021-04-02 為幫助傷殘人員康復或者恢復殘疾肢體功能,現(xiàn)對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免征企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免征企所得稅: 1.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fā)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 2.以銷售本企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收入總額60%以上。 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收入總額。 3.企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 4.企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其企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部生產人員的1/6。 5.具有與務相適應的測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對線組裝、功能訓練等生產裝配專用設備和工具。 6.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 二、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guī)定,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钡霓k理方式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 2021年4月2日 |
上一篇:企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意義是什么
下一篇:企所得稅怎么進行納稅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