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與有限責任公司區(qū)別之納稅區(qū)別
小編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一個問題,很多人其實不清楚企有哪些類型,各種類型之間有何區(qū)別,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的區(qū)別,尤其是納稅的區(qū)別,以至于有時候?qū)е铝艘恍┎粦?yīng)該的錯誤,讓企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所以, 小編覺得很有必要為大家講一下企類型的區(qū)別,特別是目前越來越常見、越來越火的與一般有限公司的區(qū)別。 我們最常見的還是有限公司,一般口頭上提到的“公司”,也多是指的有限責任公司,但除此之外還有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地說,也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有限合伙企、外資企、中外合資企、國資企(即全民所有制企),這各種叫法不同,那是因為分類的標準不同,單只是看企組成結(jié)構(gòu)來說,分成兩種即可,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只講最常見的,無限責任等小眾情況不在此探討范疇內(nèi))。什么、、中外合資、國資企都可以劃分到有限責任公司范疇,當然外資企和中外合資也有是有限合伙企的。 我們來看看各類型公司的定義以及分類標準。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fā)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shè)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債務(wù)承擔全部責任的經(jīng)濟組織。 有限合伙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w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債務(wù)承擔有限責任(現(xiàn)今可以全是有限合伙人)。 外資企:外國資產(chǎn)100%占股,在國內(nèi)依法設(sh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外合資企:國內(nèi)資本與國外資本共同出資,并且外資占股25%以上所設(sh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資企:由國資委設(shè)立成立,股東為全國人民群眾(全民所有制)。即我們常說的國企。 外資、中外合資、國企分類的標準是股東或者資金的來源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分類標準是股東占股是按照多少股還是占股比例多少,說法不同來定的, 一般計劃上市的企,會注冊為股份有限公司,很少有人一始注冊新公司就注冊為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注冊有限公司,等到要上市了,再改制,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公司股票供市場交易)。 而有限合伙和有限責任的分類標準是最本質(zhì)的,兩者的組成形式,組織架構(gòu)都完全不同,納稅方式也是不同,而前面提到的包括外資企、國資企等納稅是沒有本質(zhì)區(qū)別的。 所以下面我們著重講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合伙企的區(qū)別。 在有限責任公司里面,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在有限合伙企里面,有限合伙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債務(w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主要負責出資,普通合伙人主要負責企管理,具體項目操作。有限合伙一般常見于金融投資行,但是現(xiàn)在有限合伙企可以全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責任公司要納的稅有:25%企所得稅、增值稅、以及其他附加稅,為“先繳后分”,先繳稅,再分紅; 有限合伙企要納的稅有:增值稅以及其他附加稅、20%的個人所得稅, “先分后繳”,先分紅再繳稅; 這么說,肯定是不夠清楚的,下面舉例子來講。 注:以下算法皆是粗略算法。 比如在西安有一家公司,叫西安AB商務(wù)咨詢有限公司,其中有兩家股東,A股東和B股東,A股東是一位自然人,B股東是一家公司,即我們常說的公司股或者法人股。A、B各占股50%,AB公司是服務(wù)行,按照一般納稅人算,增值稅是6個點。 假設(shè)AB公司一年的營額是500萬(已納增值稅),增值稅和附加稅是在交易過程中產(chǎn)生的,假設(shè)已經(jīng)交過了,1千萬營額里純利潤為500萬。 一年要繳納的企所得稅為:500萬X25% = 125萬,企所得稅就要交125萬了,實際剩余利潤為375萬,若是今年,公司分紅,A、B兩家股東各分得187.5萬,還沒完,這個時候,還有稅要交呢。 187.5萬作為B公司投資所得,歸到企的一年純利潤里的,那么B公司在結(jié)算年度企所得稅時,這187.5萬屬于純利潤,那就得25%企所得稅,187.5萬X 25%=46.875萬元。 B企最后實際所得為: 187.5—46.875=140.625萬 然后我們再看自然人股東A ,187.5萬為A投資所得,需要納個人所得稅,20%。 187.5萬 X 20% =37.5萬, 最后A實際所得為: 187.5—37.5=150萬元。 以上是有限公司的納稅情況。 下面講有限合伙企納稅。 假設(shè)有一家名叫CD有限合伙企。其中合伙人有兩家,C為公司,D為自然人,各出資占比50% 同樣假設(shè)CD企年純利潤為5百萬(已納增值稅以及附加稅等)。 納稅情況: 先分后繳原則,不繳企所得稅,合伙人繳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所得稅。 企分紅的話, D自然人分得250萬, 作為個人投資所得,需納個人所得稅,250萬X20%=50萬, 客戶實際所得為: 250—50=200萬, C公司分得250萬,這是作為C公司投資所得,為公司純利潤, C公司需納企所得稅, 250萬X25%=62.5萬, C公司實際所得為: 250—62.5=187.5萬。 有一點需要強調(diào),D作為自然人納稅,是在CD企注冊地納稅,而C作為公司,是在C公司注冊地納稅。與CD企注冊地無關(guā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