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稅收籌劃
案例背景: 企A,從事精密儀器的銷售,一年銷售額在數千萬元上下,實際利潤在一千萬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A的財務團隊,碰到了很多財稅難題,主要的難題有: 1、由于產品的特殊性,毛利較高,這樣增值稅稅負和企所得稅稅負一直高居不下; 2、還有一部分費用需要用于市場公關和關系維護上面,對方多是個人,且無法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有些費用只能找發(fā)票來沖,但是依然無法完全滿足。 在金稅三期等稅務趨嚴的大背景下,企A的財務團隊面臨著巨大的挑戰(zhàn),故希望在尋求到一個解決方案的同時,能實現(xiàn)合法合規(guī)避稅。 風險和責任 1、企A,存在買賣發(fā)票等虛發(fā)票相關行為,有罰金,滯納金,甚至刑事責任; 2、企A的財務和管理人員,存在財稅管理不善的相關連帶責任; 解決方案 企A可以成立一家貿易型或者服務型個人獨資企產品,來解決稅負高問題。具體的操作模式如下: 1、貿易型個人獨資企(采購平臺): 企A,設立一個貿易型的個人獨資企,作為企A的采購平臺。以往,企A直接跟供應商發(fā)生務往來,現(xiàn)在由新設立的貿易型個人獨資企(即采購平臺)跟供應商發(fā)生務往來,再提價賣給企A,如此可實現(xiàn)將利潤截留在貿易型個人獨資企內,由個人獨資來納稅,以實現(xiàn)整體的稅負的降低。 2、貿易型個人獨資企(銷售平臺): 企A,設立一個貿易型的個人獨資企,作為企A的銷售平臺。以往,企A直接跟經銷商發(fā)生務往來,現(xiàn)在由新設立的貿易型個人獨資企(即銷售平臺)跟經銷商發(fā)生務往來,企A以接近成本價賣給貿易型個人獨資企(即銷售平臺),銷售平臺將價格提高到市場價后賣給經銷商,如此,同樣可實現(xiàn)將利潤留存到銷售平臺內,由銷售平臺來納稅,以達到整體最低稅負。 3、貿易型個人獨資企(獨立核算): 將企A的務全部轉移到在稅收優(yōu)惠地區(qū)新設的個人獨資企名下。以為企A直接跟采購,再銷售;現(xiàn)在改為由貿易型個人獨資企直接采購再銷售,等于是直接跳過企A,另起爐灶。這樣完全由貿易型個人獨資企直接納稅,并享受優(yōu)惠稅率和扶持政策。 4、服務型個人獨資企: 企A,設立一個服務型的個人獨資企,作為企A的配套,比如企()A需要的設計、市場拓展、市場調研、系統(tǒng)發(fā)等專服務。這里,可以理解為,企A將這部分配套服務外包給了這些服務型的個人獨資企,服務型的個人獨資企與企A簽訂外包服務并票給企A,這樣企A收到正規(guī)發(fā)票,可以用于抵消企所得稅,而企A將資金轉移打了個人獨資企,最終個人獨資企納稅后,資金最終到個人手里。 對于企A而言,其實只是做了重新架構,將采購或者銷售、配套服務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極低的成本,解決大量的企稅務問題。 風控重點 1、企A和各企之間,資金流、服務流、合同流、發(fā)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新設個人獨資企以及商模式變更后,相關交易證據的準備和收集,杜絕被認定為虛的風險; 舉一反三 既然服務后端可以通過這種多個總服務代理再分包的模式降低稅負,那么銷售端是不是也可以用多個銷售總代理的方式呢? 如果服務可以通過這個模式解決供給端發(fā)票問題,那么貿易和生產型企,是不是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模式來解決類似的問題呢? 如果貿易和生產型企也適用,那么需要在日常經營中注意的財稅管理問題又是哪些呢? 希望以上三個問題,能給大家?guī)砀嗟膯⑹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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