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合理避稅
我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自然人甲于2012年與自然人乙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甲出資200萬,占20%的股權比例,乙出資800萬元,占80%的股權比例。經(jīng)過五年的運營,公司發(fā)展勢頭良好,至2017年8月底,公司凈資產(chǎn)已經(jīng)達到了人民幣10000萬元?,F(xiàn)甲將其所持有的股權以30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股權轉讓價格(3000萬)—原始投資成本(200萬)】*20%=560萬元 股權轉讓不繳稅會怎樣 2015年徐州某有限公司的股東王某以16112.96萬元的價格轉讓股權,但一直沒有去稅局繳納稅金。經(jīng)過地稅局三次催繳通知后,王某被公訴并最后以逃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不僅要將當初偷漏的稅金全都補繳回來,并且還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罰金和滯納金。 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我們倡導依法納稅,做一個誠信的納稅人。但是20%的稅率真的太高了!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稅負,個人股權轉讓才能合規(guī)合法? 以非上市的創(chuàng)企為例,一般在個人直接持股的情況下,股權轉讓需要繳納20%的個稅,由于法規(guī)制度非常明確,幾乎沒有稅務籌劃空間。而如果在個人和股權主體之間構建一個中間平臺來持股,那么稅收將會產(chǎn)生非常大的差異。 從表格的簡單對比可以看出,將有限合伙公司作為中間平臺持股,是一種比較好的稅務籌劃方法,有足夠的籌劃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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