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什么區(qū)別和聯(lián)系
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什么區(qū)別和聯(lián)系 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利潤總額是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企經(jīng)營成果,是屬于會計核算的范疇;而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應繳納的企所得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稅法的范疇。 一、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qū)別 1、依據(jù)的政策法規(guī)不同,形成稅會差異 利潤總額依據(jù)的是會計準則,應納稅所得額依據(jù)的是企所得稅法。利潤總額是會計利潤,是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計算出來的。我們知道,利潤總額=營收入-營成本-期間費用+投資收益+營外收入-營外支出。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會計利潤,在利潤表上反映出來。 按照會計準則和制度規(guī)定,會計核算采用的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均反映在當期的利潤總額,與是否收到發(fā)票沒有關系。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繳納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企所得稅法的計算方法計算的應稅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由于二者分別執(zhí)行會計制度和稅法,則對收入、成本費用和資產、負債的確認基礎、時間和條件也各有不同,進而導致利潤總額和應稅所得之間的不同。 2、二者的目的不同 利潤總額的目的是企為了真實準確反映企的經(jīng)營結果,為股東、投資者、債權人、企經(jīng)營管理者,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 而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目的,是企按照稅法的口徑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后,準確計算企應繳納的所得稅而計算得出的,也就是為了繳納所得稅而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3、年終匯算的調整事項不同 財務會計年終決算時,為準確核算當年的經(jīng)營結果,會對應歸屬于當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損失等進行清算,比如壞賬準備、跌價準備和減值準備等的提取,以及各種資產和成本費用的清理等,以避免經(jīng)營結果有誤。 而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在企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間接計算法),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比如多列支工資費用的調整,務招待費按列支標準的測算和調整,廣告費按列支標準的調整,罰款支出、捐贈支出等的調增事項,以及免稅收入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的調減事項等,并按稅法要求準確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當然,也可以按照直接計算法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二、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聯(lián)系 1、利潤總額(會計利潤)是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shù) 按照稅法規(guī)定,企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后年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依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也就是說,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金額的基數(shù),是按照利潤總額為計算基數(shù)。 2、使用間接計算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的 我們知道,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分為兩種計算方法,即一種是直接計算法,一種是間接計算法。直接計算法是年度實現(xiàn)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間接計算法,是利潤總額加(或減)納稅調整事項,即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調整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 總之,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即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其主要區(qū)別是利潤總額的計算是按照會計制度計算出來的,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企所得稅法計算或調整出來的。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什么區(qū)別和聯(lián)系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市凈率多少才是合理的
下一篇:安全邊際額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