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如何合理避稅,有哪些個人合理避稅的方法
,有哪些個人 1、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fā)票進行避稅我國稅法規(guī)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fā)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是根據經濟務發(fā)生實質,并取得合法發(fā)票實報實銷的,屬于企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所以,筆者建議納稅人在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時,應以實際、合法、有效的發(fā)票據實列支實報實銷,以免誤認為補貼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稅的效果。 2、利用年終獎金實現,將年終雙薪計入年終獎計征。發(fā)放年終獎要找到一個恰到好外的臨界點。如果將“第13個月工資”當作年終獎發(fā)放,則要把具體的金額除以12個月,這樣的話,可以大大減少繳稅額度。此種情況也有例外,如果(年終獎/12)和〔(年終獎+雙薪)/12〕兩者不處于同一稅率檔的,可能籌劃失敗。“年底雙薪”與“”在計稅方式上有明顯區(qū)別。后者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后再計稅。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稅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只能計發(fā)一次。 3、巧用公積金避個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稅人要在所在單位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4、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yōu)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5、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fā)要交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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