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性組織的匯算清繳怎么做
非營利組織企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符合非營利組織認定資格,并經省級有關部門認定后,取得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所得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guī)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企取得的其他收入應繳納企所得稅,因此社會團體取得企所得稅法的收入后應進行年度申報,及匯算清繳。 企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稅額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通過匯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稅減去已預交稅額,得到的數(shù)額如果是正數(shù),代表企應補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非盈利機構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負數(shù),代表企多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非營利性組織的匯算清繳怎么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