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法人風險是什么?
擔任法定代表人有何風險?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guī)定:“企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根據上述規(guī)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舉證證明,其對公司的行為并不知情,且主觀上沒有過錯亦不存在失職。 對于注冊公司法人的風險是什么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法人的風險是非常的大的,我們國家對于這方面也說明的很明確,如果說公司出現(xiàn)了債務的問題一般都是需要法人來進行償還的。所以說法人的風險很大,并且對于公司做出的違法行為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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