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誰擔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現行法律或規(guī)定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公司行為,其后果由公司承擔。一般而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誰來擔任,應由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認為,只能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這種說法正確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法律依據: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上述法條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其次,究竟誰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選定,其選定范圍只能限于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這個不能擴大。股東選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確究竟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登記,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執(zhí)行董事在法律上應如何理解? 在實踐中,大家對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較為熟悉,那么我們該如何理解執(zhí)行董事呢? 執(zhí)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是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責任的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guī)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 具體而言,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具體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之法律規(guī)定,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可以依照本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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