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怎么理解(計稅基礎怎么理解)
舉個例子:
企業(yè)16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4000萬,12.31未支付,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入成本費用的4000萬工資中,可稅前扣除金額為3000萬。
答案是:應付職工薪酬的帳面價值為4000萬,計稅基礎也是4000萬,這個是為什么?
在什么情況下應付職工薪酬的賬面價值不等于計稅基礎呢?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該怎么理解啊?
會計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作為企業(yè)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允許在稅前扣除,但對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有稅前扣除標準,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超過規(guī)定標準部分,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在發(fā)生當期不允許扣除,在以后期間也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即該部分差額對未來期間計稅不產生影響,所產生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抵扣金額。也就是說,負債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之宰的差異就是未來期間可抵扣金額。這句話有兩個理解,一是現(xiàn)在不可抵扣,二是未來可抵扣。上面的例子中,3000萬是現(xiàn)在已稅前抵扣,1000萬是現(xiàn)在不可抵扣但未來也不可抵扣,因此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再舉個應付
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存在差異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