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是什么意思(預付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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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預付款的特點有哪些,是什么?
黑龍江明鑒律師事務所張峰律師解答:
一、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二、預付款的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根據《民法典》第511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黑龍江明鑒律師事務所張峰律師解析:
預付款和定金的區(qū)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預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2)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式訂立之后才能要求給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