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個人勞務報酬與增值稅看以數治稅(深化稅收征管)
一、問題的起因
近日,在微信群里的一則詢問,引發(fā)了一些財稅界大咖們認真而有趣味性的討論。
群友a詢問:“求教了解情況的老師一事:某人為某單位提供咨詢,取得勞務報酬。該單位財務人員告該人去稅務所開發(fā)票,而且不能由該單位人員代辦,因為新規(guī)定要求納稅人進行人臉識別。不知是否確有這樣的規(guī)定,各地稅務機關是否都按此辦理?”
緊接著群友b跟帖:“我最近也遇有類似的情況,在線提交代開申請,然后在自助機上取票。用身份證就好,沒聽說要人臉識別(陜西的情況)”。
稅務總局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意見》,不是說好了要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轉變嗎?怎么原來不要票的領域現在也突然要票了?
眾群友一臉的懵圈和疑問,這是為什么呢?因為這幫大咖常有類似收入所得,以前不論是誰收入勞務報酬都是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沒有要求納稅人上稅務局代開發(fā)票并人臉識別。近期,這是一類什么樣的新型征管改革?
有群友開玩笑說:哪天各位大佬去給稅務局講一次課,看看稅務局怎么讓你們繳稅開票的??纯匆?guī)范的稅務局是否會帶您到大廳去先把稅交了,稅務局拿到你完稅的發(fā)票再給支付講課費。但估計大部分稅務局可能都不好意思這么做。有群友回應:“我經常去稅務機關講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沒問題,未見征收增值稅等稅費的情況,但在有些地方的學校講課時遇到過?!?/p>
群友中相對知情的專家指出,這一改革與稅務部門以稅收大數據思維將增值稅與所得稅稅種關聯(lián)開展以數治稅工作有直接關系。
二、個人勞務報酬與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稅。所以,我國有關稅法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無疑,個人提供勞務取得勞務報酬,實際是個人以自身資質資源條件出售某種服務取得收入的服務銷售行為,符合增值稅要素范疇,具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以大數據思維,增值稅相關業(yè)務的支出都將與企業(yè)所得稅涉及的、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相關聯(lián),隨著以數治稅工作的推進,稅務部門啟動了個人勞務報酬作為企業(yè)所得稅費用扣除項的實證監(jiān)管,推出了人臉識別代開發(fā)票的征管業(yè)務,防范企業(yè)虛報勞務報酬支出的風險。
鑒證個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制作合規(guī)憑證作為企業(yè)所得稅費用扣除依據雖有必要,但是否要繳納增值稅,還要看不同時期的相關稅收政策和征管要求。比如,個體工商戶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收入在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那么個人提供勞務是否應該比照這一政策,有多少個人零星勞務會一次性達到15萬元的報酬?所以,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情況更多的應該是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還要到稅務局通過人臉識別認證代開增值稅發(fā)票,很顯然,問題的焦點、重點已經不是增值稅問題了,而更多的是集中于防范所得稅流失的風險。
由此,會衍生很多有關理論、政策、征管、實操及管理成本等諸多問題值得深思和考慮。
三、衍生問題
將個人勞務報酬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和所得稅關聯(lián),將會衍生以下一系列的問題需要統(tǒng)籌考慮。
一是理論上要進一步明確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與個體經營所得的共性、區(qū)分與稅法關系的定位。如果提供同樣的服務,是否應該歸為同類所得、是否適用同樣的稅率、交易實現是否同樣伴隨有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問題?如果再關聯(lián)上工薪報酬,工薪報酬和勞務報酬有共性內涵,前者不征增值稅,后者達到起征點是需要征收增值稅等稅費的,也有個理論上辨明是非的問題。如果理論上搞不清這些問題,就會產生稅法規(guī)范的缺陷和漏洞,形成當前明星、主播個人收入和工作室收入的分配路徑的不同和稅款繳納的差異,導致大量稅收流失。
二是政策上,如果個體工商戶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月收入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那么自然人個人提供勞務取得勞務報酬是否也應比照適用相關優(yōu)惠政策在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及其相關附加稅費。如果沒有相關的文件具體明確,各地在實際操作時就不好直接說是給予免稅或不免稅。理論上應該征稅,政策上又沒有明確免稅,如果征稅又產生不公平待遇,亟待規(guī)范和完善。
三是征管上,各地政策不統(tǒng)一。有些地方要求到稅務局代開發(fā)票,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有此要求;有些地方要求人臉識別認證,有些地方只需要身份證刷卡認證。另一方面,要求稅務局代開發(fā)票,代開發(fā)票就要求同時繳稅,而應勞務報酬支付單位要求取得開票后才能支付勞務報酬,那就意味著還沒拿到報酬就要先繳稅,形成繳稅前置;有些地方要求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與個人所得稅一并代扣代繳,納稅人還沒拿到報酬就需要先墊錢交稅。這就產生了發(fā)票是無稅票還是含稅票、先稅后票還是先票后稅合理性的探討問題。再一方面,要求零散勞務報酬支付到稅務局認證開票,那么企業(yè)的用工、那么多的靈活用工服務報酬支付為什么不做相同的認證,如何鑒證雇員工薪報酬沒有虛假瞞報呢?
四是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上不統(tǒng)一的問題。為什么各地征收信息認證程序和制度不一樣?企業(yè)有開發(fā)票資質條件的,為什么不能企業(yè)認證并代開發(fā)票?為什么各地都要認證識別,而不能在全國某地首次認證識別后網絡互聯(lián)互通實現全國共享認證?
五是管理成本與風險問題。文件規(guī)定:“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這一規(guī)定,基層稅務部門如果不落實則為失職并產生瀆職風險;如果認真落實,只有代扣了稅款,虛開了支付額度就會產生虛開發(fā)票風險。另一方面,這種管理模式將產生巨大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而其增值稅部分多為免稅、所得稅部分都是源泉預扣繳,其管理付出與征收收入相比,性價比應該有所考量;再一方面,這種管理模式也會給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帶來諸多管理和時間上的成本,增加了征納關系多方面的管理成本。
以上有關個人勞務報酬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的問題,不得不從以數治稅改革工作的目標定位進行深入的思考。
四、以數治稅任重道遠
稅收改革很重要,加強稅收監(jiān)管很重要,嚴征管重稽查都很重要,但改革的推進必須統(tǒng)籌考慮納稅人公平性、納稅申報可行性、稅收征管科學性、稅收執(zhí)法可能性等因素,在稅收改革的探索中最重要的是厘清稅法要素關系,統(tǒng)籌建立科學合理的以數治稅模式。
我國現在的征收方式基于兩種基本方式,即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目前,因為發(fā)現核定征收問題較多造成稅款流失,就向前推一步,改核定征收為查賬征收。這種改革的思維邏輯,依然是停留在傳統(tǒng)征管模式基礎上的,在傳統(tǒng)承繼的征收方式上相互轉換,并沒有考慮到當前數字經濟的時代特征和稅源要素的變化。我國目前有億多戶市場經濟主體,并以每年上千萬戶的增減速度變化,而新經濟市場主體集團化、跨境跨地域化、平臺經濟靈活用工化等復雜的經營模式,怎么可能以查賬征收方式完成稅收征管任務?
以數治稅改革的推進,不能停留在簡單地將現在的征管事項和程序實現信息化就是以數治稅。以數治稅,應該以大數據思維考慮問題,就是要立足于大數據時代考慮到大數據時代的新經濟特點,并在此基礎上研究稅源的變化,尋求建立適應新經濟特點的新的稅收理論體系,并輔以數據技術手段實現對新經濟稅源的無縫隙全面管控,以大數據思維從新經濟稅源的量關聯(lián)稅收的量,并實以關聯(lián)的智能征收模式。以新經濟稅源基礎流量就必須伴隨有稅收的流量,價稅分離分別入庫,并智能調節(jié)稅率確保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的精準實現。
以數治稅,理想很豐滿,推進卻很困難,主要問題就是思維方式沒有得到徹底的改變??谔柡暗氖谴髷祿r代以數治稅,但所有的做法依然沒有脫離傳統(tǒng)的思維方式,只是基于傳統(tǒng)的稅收要素和征管事項施以數據技術手段,空浪費大量的信息化投入,卻依然不能解決以數治稅的問題。以數治稅,需要在互聯(lián)互通、信息共享、協(xié)同治理的思想指導下轉變政府職能、沖破部門利益重圍,樹立網絡金融、移動支付便民理念,回歸稅收本質建立新的稅收理論體系予以指導、設計以數治稅全新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