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用不用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要辦個稅匯算清繳嗎
不需要。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一條中所稱“居民個人”,是指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也就是說,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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