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什么時候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納稅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因此,2021年度個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時限為2022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據《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企業(yè)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 6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如何計算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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