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董事會人數規(guī)定是多少
一、公司法對董事會人數規(guī)定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guī)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guī)定?!豆痉ā返?4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豆痉ā返?0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guī)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豆痉ā返?08條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董事會的職權范圍是什么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公司設立的時候,只要不是規(guī)模很小,都應該設立董事會。股東有限公司人數稍微多些,在5到19人之間。董事會成立后,由董事召開會議選舉出董事長人選。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核心機構,在公司內部占有極高地位,可以審議公司重大決議,負責召開股東大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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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guī)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guī)定?!豆痉ā返?4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豆痉ā返?0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guī)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豆痉ā返?08條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董事會的職權范圍是什么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公司設立的時候,只要不是規(guī)模很小,都應該設立董事會。股東有限公司人數稍微多些,在5到19人之間。董事會成立后,由董事召開會議選舉出董事長人選。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核心機構,在公司內部占有極高地位,可以審議公司重大決議,負責召開股東大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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