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中的納稅調整事項有哪些
匯算清繳納稅調整事項有哪些
每年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三項經費的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費附加)。
2、營業(yè)外支出(捐贈、罰金、罰息)。
3、業(yè)外招待費、廣告費。
4、稅金(增值稅不允許稅前扣除,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5、白條做賬部分,需要自行挑出來。
6、固定資產折舊(不符合稅法部分,如加速折舊或者計提比例高出稅法規(guī)定)。
7、無形資產攤銷、低值易耗品攤銷。
8、收到的補貼款,有的不需要納稅的,做調減,要的需要納稅的做調增。
按照會計法規(guī)計算確定的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收法規(guī)計算確定的應稅利潤對同一個企業(yè)的同一個會計時期來說,其計算的結果往往不一致,在計算口徑和確認時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即計稅差異,我們一般將這個差異稱為納稅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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