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情況有哪些
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情形
1、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減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
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的稅額低于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情形1、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不論需要補多少稅。
2、不論綜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只要補稅金額小于400元。
3、稅款預繳的剛合適,不多不少。
4、雖然多繳稅了,但本人不想申請退稅。
除上述四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都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文中講述了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情況有哪些的知識點,大家只要符合這四種情形中任何一個就需要申報,還補充了必須要辦理的情況,大家都可以看看,也可以領取上文更多匯算資料進行更多學習。